娄底中院近日对新化县刘利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20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刘利文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领导者曾新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主要骨干李舟、卿定湖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其他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此案的成功审判,标志着在新化作恶达6年之久,群众深恶痛绝的刘利文黑社会性质组 织的彻底覆灭。新化近两万余名群众自发到场旁听。
以刘利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由群众联名举报,国家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督办的“湘中打黑第一案”。刘利文系新化县造纸二厂的下岗工人,他在从事个体经营的过程中为了复仇和自保,从1996年开始,纠集曾新辉、李舟、卿定湖等骨干分子,通过网罗社会闲杂及有劣迹人员,形成犯罪团伙,并逐步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达数十人。该组织通过放高利贷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以宴请、要挟等手段,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自1996年至2001年,在新化县上梅镇、石冲口镇等区域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抢劫犯罪4次,抢得他人现金12万余元;绑架犯罪4次,勒索现金2.9万余元;故意致死一人,非法拘禁他人14次。此外,还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贩卖毒品、非法买卖和持有枪支弹药等大量的犯罪活动。(记者张志强 通讯员尹锋 方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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