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22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古国真通讯员任宣)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失业后继续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今天上午,广泛征求意见、几易其稿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草案修改稿)》再度提请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提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的医疗补助金,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的比例发放;患严重疾病,到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社会保险机构可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50%的一次性补贴。
值得关注的是,比起上一稿,新增加了“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条款,并且规定:原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责,原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金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低于当地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这条规定使得原有单位后来失业的职工也能享受到基本医保,而不只是“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的医疗补助金,保障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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