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张惠屏陈晓薇)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再次强调预算外资金不是部门自有资金。
从2002年起,在市本级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将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工商局、环保局、计生 办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全额上缴市级国库。切断转为个人收入的渠道通知指出,我市将统一规范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切断预算外资金转为个人收入的渠道,解决机关之间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问题。认真抓好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坚决取消违反规定开设的账户,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政府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而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通知指出,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现行的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制度。取消现行各执收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过渡户,从根本上避免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应缴纳有关收费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执收单位发出的缴款通知直接将款项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全部区级单位明年实行部门预算通知要求,从2002年起,各区公安、法院、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区级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律缴入财政专户管理。有条件的区要在镇级财政推行部门预算改革。2003年区级财政对全部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实行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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