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出台特困群体再就业补贴援助新办法。规定这些群体的人员只要与社区非正规劳动组织签订半年以上的劳务协议或安置协议,用人单位便可享受工资性补贴,从而鼓励社区吸收更多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新办法从7月11日开始实施。
据了解,福州共有4871名大龄就业特困人员,原规定大龄就业特困群体须与用人单位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方可享受工资性补贴,因“门槛”较高,到6月底为止仅有145人被用人单位聘用。
据悉,此次出台的新政策将特困群体再就业补贴分为工资性补贴和社保缴费的补助。其中工资性补贴,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380元)为基数的50%计算,每人每月可补贴190元;社保缴费补助按当年福州市下岗职工缴费标准的50%计算。
(本报记者 王萍 实习生 李磊)
相关链接:怎样申办工资性补贴
据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招用原市属以上(含市属)企业的大龄就业特困群体人员,可直接向市劳动服务公司办理申办工资性补贴手续。申报时用人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经认定的大龄就业特困群体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正规劳动组织由街道、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3.劳动合同或协议书,非正规劳动组织提供劳务协议或安置协议;
4.发放大龄就业特困群体人员工资册;
5.《申请补贴资金审批表》一式三份(附开户银行名及账号)。福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市财政部门核拨资金。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数码相机钻戒!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