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作为全国仅有的两个法院执行机构改革的示范单位之一,完成了对中级法院执行庭的改组,执行庭分为三组,即裁决组、实施组和综合组。新执行制度的实行,将有力杜绝原来的执行法官“包打到底”的现象,避免了因执行法官个人权力过大而造成执行程序混乱的局面,做到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联文介绍,原来执行法官既要管拍卖又要管执行,什么都要去做,很容易使执行陷入一种混乱局面,不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改组后的执行庭则把裁决权和实施权分开,由不同的执行人员行使,通过改组达到分权制衡、廉洁高效的目的。裁决组主要是对执行程序中需要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第三人执行异议等进行审查。综合组则主要办理执行过程中评估、拍卖的委托工作。实施组主要负责对一审判决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公证和执行,对有仲裁裁决书的可以直接执行。
为了适应这次改组,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对部分执行人员进行重新调整和充实。执行人员增加到19人,都为大专以上学历,多数为本科学历,执行队伍的业务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
据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改变下属各法院“各自为政”的体制,全市执行法官将统一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度,联合行动。一旦有案件某个基层法院或者执行法官无法执行,将委托其他法院或者法官来执行,甚至基层法院的案件可以提交由中级法院来执行。在执行管理体制改革中,厦门市中级法院对各区法院执行机构行使行政领导权和司法监督双重职权。(林进展许侨欣王平年)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数码相机钻戒!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