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大勇 记者 黄明辉)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有芳昨天在全省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在全国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省召开 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徐有芳在会上就贯彻落实胡锦涛、曾庆红同志在全国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提出了要求并作出部署。
会议由省委副书记周同战主持。省委常委、哈尔滨市委书记杨永茂,省委常委、秘书长张秋阳等出席会议。
徐有芳强调,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必须把思想统一到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上来,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清我们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清《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二次创业、富民强省”的新局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徐有芳说,加强党的建设,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能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各级领导层。今年下半年市县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明年年初省级人大、政府、政协也将换届,各级领导班子正处在一个新老交替的重要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条例》为搞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党委要把《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在组织工作中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徐有芳强调,要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贯彻执行好《条例》,首先要抓好学习,各级党委一定要扎扎实实抓好《条例》的学习,真正达到中央要求的那样,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党员干部了解《条例》;(下转第二版)
徐有芳指出,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方法和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严密的规定。严格按《条例》的规定办事,是党的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纪观念,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条例》,坚决做到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不动摇、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不走样、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不变通、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不放松。
徐有芳强调,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是贯彻执行《条例》的主体。各级“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好,带头贯彻好,给其他成员作出榜样;各级党委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模范地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为党委选准人用好人当好参谋。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用好的作风贯彻落实《条例》,要办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
徐有芳强调,要强化干部监督工作,坚决防止、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干部监督,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保证《条例》贯彻执行的重要措施。《条例》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我们要运用好这个武器,切实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坚决斗争。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特别注意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的监督。
徐有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对下级组织和部门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着重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这次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高潮,进一步弘扬正气,凝聚人心,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和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为实现“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新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
省委各部委、中省直单位及我市各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地)、县(市)在所在地设分会场,各市(地)、县(市)委书记和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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