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柳州讯 (记者毛秋雁 通讯员蓝志成) 柳州市近日发布了《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凡男年满60周岁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33年,女年满55周岁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28年的参保人员,可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中还指出,今年7月1日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年7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 连续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数,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但年数实际缴费年数不低于3年;今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参保当年的缴费基数从今年7月1日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今年7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数,方和视同缴费年数。
今年7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时,如尚未符合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基数的7.5%一次性补足所差的年龄或缴费年数的医疗保险费。
今年7月1日前已参保的退休人员,退休后的第1至第3年,其保险由原用人单位以退休人员上年度退休金总额为基数按第1年7.5%、第2年6.5%、第3年5.5%的比例缴纳。
缴纳三年保险费后,如尚未符合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条件的,按缴费基数的5.5%一次性补足所差的年龄或缴费年数的医疗保险费,方可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单位及其职工,参保时已符合“男年满60周岁,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33年;女年满55周岁,连续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28年”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其缴费基数的7.5%连续三年医疗保险费后,方可停止缴纳保险费。 (责编 蒋秋 作者 毛秋雁 蓝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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