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处发出紧急通知:禁止使用和充装超期钢瓶。
据介绍,因为液化石油气具有高效、节能、清洁的特点,目前昆明市有30余万用户使用,但它属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液化气钢瓶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目前在昆明市流通的超期或不合格钢瓶的数量约20万只,为彻底扫除这些钢瓶存在的安全隐患,政府动用了大量资金来实施这项工作,但少数经营户却贪图私利,仍然继续使用和充装超期 或不合格的钢瓶。
通知要求,各液化气储配站、分装站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各经营户禁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钢瓶,迅速将超期或不合格的钢瓶送检,对继续使用者将实行强制送检,检验费按37元/只收取。
二、各储配站、分装站严禁充装超期或不合格的钢瓶,对违反者将按国家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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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燃气企业、换瓶门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钢瓶和罐车必须定期送检,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的钢瓶和罐车;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暂扣超期或不合格的钢瓶和罐车,强制送检。
国家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止销售,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杨晓玲(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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