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婧 通讯员宁佳) 为加快南京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南京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调研预算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污水处理费标准,9月1日抄表执行。
届时,南京的民用水费将由现在每立方米1.45元增至1.90元。
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55元增加到1.00元,比原价增加了0.45元,自来水到户价为每立方米1.90元。据介绍,该价格低于苏锡常的调整幅度。自来水到户费比苏锡常低0.1元。行政事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55元调整为1.00元,自来水到户价为每立方米2.00元;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55元调整为1.05元,自来水到户价为每立方米2.30元;经营服务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65元调整为1.25元,自来水到户价为每立方米2.80元;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由0.58元调整为1.28元,自来水到户价格为每立方米2.95元。
另外,使用自备水源,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进行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污水处理费仍按每立方米0.35元的标准执行;使用自备水源,无污水处理设施,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单位,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05元。对特困企业和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用水实行“先收后补”的办法,调整收费的一年内,每户每月退补5元,具体退补由南京市总工会和南京市民政局负责。
《江南时报》(2002年07月24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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