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李纪周全记录(1):当到局长还清清白白
贪官李纪周全记录(2):掩护情人走私汽车
贪官李纪周全记录(3):和妻子一起牵涉远华案
“如果我知道这是走私,我就不拉李纪周下水了。因为我是一个女人,我知道怎么爱护别人!”昨天(7.23),李纪周情妇李沙(昨天报道误为“莎”)娜与广州新英豪公司董事长梁耀华被控走私案庭审进入第二天。在下午的法庭辩论中,李沙娜激动得用对李纪周的感情作为“自己不知道梁耀华等人在走私汽车”的证明。
因为李沙娜涉及的两宗事实已经质证完毕,所以在昨天的庭审中,梁耀华成了主角。继前日对公诉人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后,昨天,他对公诉人出示的其余五宗指控事实均以“不知道”“不清楚”“没有参与”为由,将责任卸下肩膀。这几句话也成了梁耀华在庭上的口头禅,兴致所至,梁还手舞足蹈,被审判长勒令端坐。
在法庭辩论阶段,梁耀华的辩护人提出,指控的事实属于单位走私行为而非梁耀华个人走私行为。李沙娜的辩护人则为她作了无罪辩护。
焦点一:李沙娜求助李纪周时不知走私?
李沙娜被控两次通过李纪周的关系帮助梁耀华等人走私,对此,李沙娜在法庭上显得十分委屈。她说,1995年3月份,她当时刚刚进入公司(指新英豪公司),对公司的业务根本就不熟悉,而且公司的人也告诉她这并非走私。而且,如果她知道了那些是走私的汽车,她是不可能将李纪周拉下水的。说到这里,李沙娜十分激动:“我是个女人,懂得怎么去爱护别人!”
李沙娜的辩护律师当庭为她作了无罪辩护:第一,李沙娜根本就不知道被扣押的是走私物品,因此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第二,从客观上看,李沙娜也没有参与具体的走私行为,故不能认定犯了走私罪;第三,李沙娜只是新英豪公司的一个“打工仔”,公司叫她找领导,她就去找领导,至于为什么要找领导,她根本就不知道。
对于两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反驳指出,李沙娜作为股东,理应知道这些是走私的汽车;而且货物被查扣后,执法机关就已告诉李沙娜货物涉嫌走私,李沙娜在明知的情况下,还找李纪周说情,主观上具有走私的故意。而且,正是因为李沙娜的行为,直接导致已查扣的货物被放行。
焦点二:新英豪公司是做合法生意吗?
公诉人举证结束后,梁耀华的辩护律师又补充了几份关于新英豪等公司设立、股东情况的证据,并提出,这些公司都是依法成立的,是合法公司,有几间公司一年盈利都上亿元。
公诉人立即反驳道,新英豪公司的股东,除了梁耀华,其余的要么是公安、海关里的干部,要么是公安领导的亲戚。这些股东,有的在二沙岛有价值400多万元的别墅,他们平常不出面干具体业务,一旦出事,就四处活动。梁耀华笼络这些“股东”的用意是十分明显的。另外,包括新英豪公司在内,梁耀华控制的公司根本就没有做几单正当业务,却在短短的1年时间内赚得了1.9亿多元的利润,这些公司也算是合法经营吗?
焦点三:是单位走私还是个人犯罪?
梁耀华的辩护人认为,所有犯罪事实,都是新英豪等公司犯下的,这应当定为单位走私犯罪。因此,梁耀华只需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公诉人指出,认定单位走私的情况,必须是走私所得归单位使用,如果公司从一成立开始就从事走私活动,不能算是单位犯罪。综合证据看,梁的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并非归属单位所有,实是借单位之名行个人走私之实。从新英豪公司成立前到该公司被查这段时间内,新英豪公司都在从事走私活动,所以应定性为个人走私。
“我向北京见义勇为基金会捐款200万,是要为人民服务!”偷逃税额达5132万元的梁耀华在前天的庭审中,还这样大言不惭。在自我辩护中,他又想推出自己的“善举”:“清远水灾50万元……这些捐款都是一个星期内付现金的,所以市领导都很关心我……”不过,审判长毫不留情地打断了他,因为这些都与本案无关。
比起梁耀华,李沙娜“乖”多了,除了要求法庭公正审理和向法庭提交一份自述书外,她并没有太多案外话。
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罗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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