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颁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22日,中央召开全国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胡锦涛同志代表党中央发表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条例》作出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7月23日,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领会《条例》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讨论了全省学习贯彻《条例》的意见,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条例》,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把《条例》的各项 规定真正落到实处。现就学习贯彻《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央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措施;是适应新形势、担负新任务,为全面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客观需要;是总结和提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党内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的高度,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为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中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作风建设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抓出成效。
二、认真扎实地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条例》不仅包含了我党一系列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体现了许多具有时代特点的新精神、新要求。各级党委要迅速行动起来,把学习和宣传《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全省上下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各级党委(党组)近期要以党委(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读书会等多种形式,传达中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原原本本、逐条逐段地学习中央文件和《条例》。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带头学。省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做好表率。要分级举办《条例》专题培训班,重点抓好党委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的学习培训。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条例》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力求学深、学透,熟记于心,融会贯通。各级党校开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要把《条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座谈会、电视专访、重要言论、专题辅导、学习征文等生动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的地位、作用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把道理讲透彻,把内容讲清楚,把要求讲明白。学习宣传《条例》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江总书记“5·31”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与总结经验,反思教训,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学习和宣传,使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部门精通《条例》,干部群众了解《条例》。三、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贯彻执行《条例》,关键在于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要认真总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发以来我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贯彻执行《条例》的具体措施。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用人观念,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选人用人,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干净干事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要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和程序,把好把严考察对象的确定关、素质关和拟任人选的决策关。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审批,切实把《条例》规定的环节和程序落到实处。当前要结合我省正在进行的省直部门和单位届末考察以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准备的各项工作,把《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落到实处,确保班子考察和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条例》的规定,继续深化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我省已经出台的有关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对《条例》已作出原则规定,我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认真总结经验,尽快用制度形式巩固下来;对干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勇于实践,探索规律,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创造干部工作的新方法、新经验,在改革创新的实践中,不断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在内容上,要重点监督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是否把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环节。在对象上,要着重监督检查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带头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在方法上,要注重从本单位存在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及时加以解决。要探索监督检查的有效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的有效手段和方法,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程序和各个环节。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与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严肃纪律,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人和事,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各地各部门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及时上报省委。(不另行文)中共浙江省委
200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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