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的情妇李沙娜一并受审的梁耀华走私案,昨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又花费了半天时间才出示完该走私案的各项证据,认为梁耀华、李沙娜二人均犯有走私罪,而被告人梁耀华的辩护人认为梁至多是单位走私,李沙娜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李不构成走私罪。
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判决。
“我不可能把李纪周拉下水”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前广州干警李沙娜依旧一脸镇定。
公诉人指控李沙娜利用同李纪周的特殊关系,让李纪周两次作出批示,使新英豪公司被扣押的走私汽车顺利地被放行。
对此,李沙娜很委屈地称,当时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李纪周打的电话,因为梁耀华的手下对她说被扣的货物手续完备,而这时她刚进公司,业务不熟。因此她请求李纪周“依法办事”。
李沙娜说:“说我知情实在是冤枉了我。
我不可能把李纪周拉下水。我是一个女人,我也知道怎么去爱护别人。”
李沙娜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沙娜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从客观上看,李沙娜也没有参与具体的走私行为,故不能认定触犯了走私罪。
公司股东大多是“背景人物”
公诉人认为,梁耀华成立“新英豪”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走私,纠集了一批有大背景的人进入到新英豪公司,这些“股东”,要么是公安、海关里的干部,要么是公安领导的亲戚,有的在二沙岛有400多万元的别墅。他们平常不出面干具体业务,一旦出事,就四处活动,笼络这些股东,梁耀华的用意是十分明显的。
而梁耀华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不足以认定梁耀华为走私编织关系网。梁的公司并不是以走私为目的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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