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 房地产广告与广大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它的信息效果直接或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为规范房地产的广告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南宁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市区房地产广告进行专项检查和清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3日止,共检查了18家房地产公司,清理房地产广告72条(块),其中立案调查11件,罚没金额2.2万元,涉案金额 高达40多万元。
从这次检查中发现,南宁市房地产广告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未取得房地产有关手续,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而发布广告;广告内容使用禁止用语;广告宣传的环境与实际环境不相符;广告内容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等等。
据了解,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建设部门、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明等有关手续;在楼盘、售楼部等地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孙志英韦利安)(责编 王仕洋 作者 孙志英 韦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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