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7月24日消息:昨日举行的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透露,重庆市人大代表孙庆渝日前被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查明,重庆市一届人大代表孙庆渝于1998年至2002年担任工商银行渝北支行行长期间,
在办理重庆环球物业公司1800余万元的贷款业务中,多次收受物业公司总经理张毅的贿赂共计5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 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受贿罪。
根据有关规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2002年6月24日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对市人大代表孙庆渝采取拘
留、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日前举行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许可检察院对孙庆渝依法采取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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