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7月24日电(记者李平榕 朱旭东)原江苏省靖江市恒广有限公司经理杨恒俊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诈骗罪,日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及赃款人民币800多万元予以全部追缴。
杨恒俊是靖江市新桥镇人,1994年成为靖江市恒广物资有限公司经理后,为快速聚敛财富,杨恒俊打起了专用发票的主意。1994年11月,他向广西某物资局虚开专用发票6份,价 税合计1733余万元,虚开税款人民币294万余元。
1994年12月到1995年2月间,他又以恒广公司名义,虚开专用发票5份,虚开税款人民币500万余元。与此同时,杨恒俊开始介绍他人以各种公司名义向广西、安徽等地虚开专用发票,虚开税款人民币1200万余元。
除了有恃无恐利用专用发票作案外,杨恒俊还利用私刻公章等手法在天津、常州等地进行诈骗,累计金额达170万元。
1995年4月,杨恒俊虚开专用发票案东窗事发。在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杨恒俊侥幸逃脱。在5年的逃逸时间里,杨恒俊还改换方式在南京等地多次行骗。2000年8月23日,杨恒俊终于在江西南昌落网归案。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庭审理表明,1994年11月至1995年4月间,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杨恒俊及其同伙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8份,虚开价税合计人民币2.25多亿元,虚开税款人民币3836万余元,致使国家税款被骗人民币431万余元,被告杨恒俊非法获利人民币20余万元。同时,杨恒俊犯诈骗罪,诈骗人民币10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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