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 昨日,唐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原唐河县古城乡农村合作基金会副主任王长春、基金会法人代表郑本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997年8月,个体工商户钟振吾联系到一笔木材生意,却苦于没有资金,于是便找到表兄郑本聚,请其帮忙从基金会贷款20万元。郑伙同王长春一起将基金会在古城邮政储蓄所的没有入账的存款提出20万元,交给钟振吾做生意用。20余天后,王、郑二人归还10万元,次 年3月,王、郑二人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王、郑二人在挪用公款期间各从钟振吾处获利息5000元。 (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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