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陈晓薇)记者昨日获知一惊人数字:全市19个扣车场数年积压交通事故滞留车辆达2.5万辆,已经严重困扰我市的交通管理工作。
滞留各类汽车总值超2.5亿元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各交警大队共有扣车场19个,截至目前,数年来滞留在各扣车场 的各类汽车总数约2720辆,摩托车2.27万辆。若汽车按平均一辆8万元计算,总价值则是2.17亿元;摩托车按平均一辆1500元计算,总价值约3405万元。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给市政协委员《建议制定良性、及时的处理我市各扣车场滞留车辆的操作规定》的提案答复中了解到,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在设法解决这个问题,日前已下发了《关于规范处理暂扣车辆程序的通知》,准备对扣车场滞留车辆依法集中处理,并且将与财政局联合对长期未处理的车辆,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报刊上刊登认领公告。对公告后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达到报废条件或不能上路行驶的,采取拆解的办法予以解体报废。
两大原因造成车辆大量滞留
一是违章车主不接受处理。为加大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的处罚力度,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拖拉机处5000元罚款,其它车辆处20000元罚款,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并处没收车辆。在高额处罚面前,一些无牌无证车主不接受处理,致使扣车场内车辆越积越多。
二是肇事者逃逸或弃车致使事故滞留车长期积压。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双方进行行政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警部门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或责任者拒绝预付保证金的可以暂扣车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责任者因无力支付赔偿金而弃置车辆。交通事故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拍卖事故车辆市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提到,滞留车因长期日晒雨淋,得不到保养,许多已报废或接近报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而交管部门要为停放和管理这些滞留车花费高昂的场地租费和管理费,一般扣车场的年均租金几十万元,19个扣车场给交管部门带来巨大的压力。据了解,市政府虽然责成市财政局、交管局以拍卖形式处理,但滞留车本身存在许多复杂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加之无良性的拍卖处理程序,致使此类滞留车较长时间得不到及时处理。依据法律规定,受害方在这种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可依法拍卖事故车辆折抵赔偿费用,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只有极少部分。车主不来处理的车辆将公告后统一拍卖市公安局答复说,目前对扣车场内滞留车辆的解决办法有两个:一、对违章不接受处理的车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违章超过3个月不来处理的,车辆经核实后统一在新闻媒体上刊登,敦促车主前来处理。刊登后超过1个月未处理的,统一上报市财政局,由财政局统一拍卖,拍卖所得款上缴国库。这种处理办法目前正在执行中。二、为减少扣车场内事故滞留车辆,交警支队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大追逃力度,要求处理事故民警按时结案。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早日寻找滞留事故车辆处理途径,畅通扣车场进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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