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25日专电(龚洁芸陆斌)记者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8月1日起,上海将大幅度提高办案
效率,个别案件最快可以在1天内审结。
上海市高院民一庭庭长盛勇强介绍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制定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操作
规程》,并从今年8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试行。很多以前需要几个月才能审结的案件,将大大缩短审理期限。
根据这一操作规程,实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将严格控制庭前准备时间,如果当事人不要求15日答辩期的,可以当
天受理,当天开庭。实行简易程序审理时还将合理控制庭审次数,强调一次期日辩论终结、当庭宣判,并且简化裁判文书的制
作,实施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确认制度等。
据悉,除了六类案件外,其他案件在立案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六类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是:起诉时被
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新类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及其他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
案件等。
据估计,依照这一规定,上海市各基层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数量将占到上海民事案件总收案数的85%以上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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