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是否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虹口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六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王老太赡养费共计999.99元,并负担一定的医疗费用。
现年99岁的王老太与丈夫张某生育了二子一女。子女又分别生育了六位外孙子女、孙子女。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丈夫张某和两个儿子分别去世,唯一的女儿也已年过七旬, 没有赡养自己的能力。她因此要求六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承担自己每月生活费600元、日常护理费600元,医疗费与住院期间护理费按比例支付。
法院认为,赡养扶助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据此作出如上判决。(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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