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龚平实习生罗金辉通讯员张拥军) “你已成年,应自食其力!”“我有慢性病,又在学校,根本无法自立!”一名女大学生和她的父亲对簿公堂,为抚养费打起官司。
现年21岁的李某是武汉一所高校2001级学生,患有慢性病。9年前,父母离异,她则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并由其抚养。去年3月,她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吵,一气之下从家中搬出 ,父亲也断绝了同女儿的经济往来。
今年初,李某向洪山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父亲承担自己的生活费及在大学期间的教育费用,并要求以后医药费实报实销。其父则推脱说:“女儿已满18岁,应该自己承担费用。”法庭审理后认为:李某虽已成年,大学也不属义务教育范围,但李某有病在身,又是在校大学生,无独立经济来源,目前受教育所需费用及生活费应由父母共同承担。
昨天,洪山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李某的父亲应自去年12月起,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元,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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