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25日消息:去年以来,浙江省玉环县纪委、监察局针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审查中普遍存在透明度低
等情况,决定对有些案件实行公开审查。
据介绍,公开审查的案件要由县纪委常委会批准。公开的范围视案情具体情况确定,可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进行,可
扩展到涉案单位及被调查人,也可扩展到县属各单位党员干部。
公开审查中,由县纪委、监察局一名负责人主持,主办案人和协办案人向主审人和协审人陈述被调查人的违纪事实,
并进行公开质证。随后,审查和办案双方及旁听人员针对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展开辩论。被调查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
自我申辩。最后,由主持人进行小结,再对案件进行集体审议,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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