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张洁、实习生左永霞报道:省纠医办昨日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纠风办等国家6部门《关于2002年继续重点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药价格秩序。
通知要求,突出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力度。到今年底,全省70%的县级以上公立(政府、国有企业) 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 招标采购。其中,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都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中标价格与国家规定零售价格之间的价差,在扣除医疗机构应得的药品差价收入后,剩余部分30%给医疗机构,70%让利于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除外),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其他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金额不少于50%以上。二是整顿和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收费行为,取缔国家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制止擅自提高收费的行为,努力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
三是淘汰一批不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监控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打击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通知强调,有关职能部门要重点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出现的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不按规定向患者让利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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