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海燕、李红艳、义夫)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的原佛山市政府驻澳门新基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魏怀、财务部经理兼总经理助理潘洁容、新基公司下属香港富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志成挪用巨额公款,分别用于偿还赌债、炒汇等,造成国家损失1亿多元的案件,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上述3人无期徒刑。
魏怀:豪赌自毁
1995年9月至1997年1月间,魏怀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港币21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赌债,除已归还港币45万元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港币2055万元。
1995年7月至1998年6月在其担任澳门新基贸易有限公司下属香港富威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荣益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香港鹏展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期间,魏怀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港币72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赌债,除已归还港币500万元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港币6730万元。
潘洁容:炒汇亏空
1995年7月至1999年8月间,潘洁容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29次从公司挪用港币1007万多元,用于私人炒作外汇的营利活动,只归还了港币101万元。
1999年底,见其私人炒汇账户平仓后亏蚀严重,担心自己挪用公款炒汇的行为暴露,即找到香港商人邱某商量以邱的名义从澳门新基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再从邱处提现回公司还被其挪用的公款。2000年2月11日,指令该公司会计欧阳某划港币50万元到邱某的账户,后该款因潘洁容被市检察院羁押而未被潘取回。
苏志成:投资失算
1996年4月至1998年8月间,苏志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富威公司的公款港币525万元和美元38万元,到澳门富强装修贸易公司和大福期货公司等,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和个人金融投资。其中:1996年11月6日,用自己保管的富威公司的支票,划款港币10万元到某公司的私人账户进行外汇买卖。第二天,以同法划款港币20万元到某公司私人账户用于恒生指数期货买卖。1997年3月27日,将港币30万元还给了富威公司。
1997年1月,苏志成指令将华宏等3家公司还给富威公司的货款人民币109万元经调汇后,偿还了其个人所欠赌债。同年9月,又将境内几家公司归还富威公司的150万港元中的100万元港元用于个人炒期指和外汇买卖补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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