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7月25日电(记者刘喜梅毛海峰)陕西省纪委和省监察厅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对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除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外,还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触犯刑律的则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定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受其委托的执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
有以下行为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
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以上的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
这些行为包括: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致使本辖区发生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盲目引进、
新建不符合环保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缔、关停明令禁止的污染项目,致使流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包庇、放任排污单
位超标排污造成严重污染;未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擅自审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纠纷长期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不及时
报告污染事故并采取应急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等。
有谎报、瞒报、拒报环境监测数据或污染事故,伪造、藏匿、销毁证据或隐瞒事实,打击报复举报人,纵容下属作出
环境违法行为,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干扰、阻碍甚至是抗拒环保执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则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是党员的
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完)
新浪手机图片每天增加上百幅,下载最新图片送数码相机钻戒!
目击者,亲历者,见证者,知情人《焦点访谈》期待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