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7月26日消息: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二江受贿、贪污一案,昨天在湖北省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结束公开审理。法庭决定休庭后依法进行有关证据的复核,并在合议庭评议后再择日宣判。
被告人张二江今年48岁,山东寿光人,1988年9月至1997年1月任丹江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兼武当山旅游
风景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1997年1月任十堰市委常委、丹江口市委 书记(副厅级),1998年12月至2001年
7月任天门市市委书记。
据新华社报道,本次公审设在湖北省潜江市广华办事处江汉油田钻井会堂。庭审历时3天,共2500余人次参加了
旁听,相关媒体单位及记者旁听了本案庭审的全部过程。
公审结束休庭时,审判长宣布,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证据材料较多,控辩双方对某些犯罪事实有争议,有关证据尚
需庭后调查复核。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1995年至2001年6月,被告人张二江利用丹江口市长、市委书记和天门市委书记的职务
之便,先后收受贿赂39笔,合计人民币772188元、4300美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同时指控,1999
年3月至2001年初,被告人张二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14次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公款108100元人民币,用于个
人支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二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担任市长和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
财,为他人谋取利益;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公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其
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被告人张二江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笔进行了答辩,对多数犯罪事实无有异议。其辩护人认为提拔某些行贿者
,是由组织部门考察后依组织程序提拔的,并非受贿,也非买官卖官;在春节期间的拜年礼金属人情交往,也没有为他人谋取
利益,也不属于受贿。辩护人作了罪轻的辩护。
报道指出,针对张二江的39笔受贿案和贪污案,公诉人一笔一笔地当庭出示证据材料,每出示完一笔,审判长和审
判员就依法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证据真实性的意见,随后作出法庭采信哪些证据的决定。(张先国秦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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