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从9月1日起,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豆制品时,必须使用“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而且是单随货同行,货单相符,并亮单经营,接受市民监督,这是上海市卫生监督所昨日公布的信息。
即将制定的《上海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以及相应的卫生设施和条件。近日,本市69家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被 依法予以注销,即日起不得生产加工豆制品。市民可从上海卫生监督网www.hs.sh.cn查阅被注销卫生许可证的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记者 朱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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