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重庆七月二十五日电(记者邹辉)记者从正在举行的重庆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获悉,该市一届人大代表孙庆渝因涉嫌受贿罪日前被许可依法采取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孙庆渝于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二年担任该市工商银行渝北支行行长期间,在办理重庆环球物业公司一千八百余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业务中,收受该 公司总经理张某二万元人民币、四千美元。孙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受贿罪。
由于孙庆渝具有重庆市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该市人民检察院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书面报告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了解,于七月二日举行的重庆市一届人大常会第六十八次主任会议同意,许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市人大代表孙庆渝依法采取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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