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人民日报记者贾昭全新华社记者陈辉) 据中央军委法制局介绍,我国新时期的军事立法工作取得了辉煌成绩,“九五”以来共制定军事法律、法规、规章2170多件,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
我国从1982年开始在国家立法体制中逐步健全了军事立法体制,确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由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或者与国务院联合制定军事 行政法规;各总部、军兵种、大军区制定军事规章,或者各总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军事行政规章,从而实现了军事立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九五”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15件直接调整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了《国防交通条例》、《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近40件军事行政法规。中央军委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等120多件军事法规。各总部、军兵种和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有2000多件。
日益完善的军事法体系,为我军依法治军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国防法》明确了我国国防的性质、任务、建设目标及其一系列国防原则,为开展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预备役军官法》实施第1年,全国就有几万名预备役军官参加了预备役部队组织的训练和演习,是多年来参训率最高的一年。《人民防空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共查处损坏人民防空设施等各种违法案件900余起,追缴补偿费、赔偿费1.6亿元。《刑法》增设“危害国防利益罪”一章后,全国各地依法查处一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分子,仅军队有关部门就查获假冒军人犯罪团伙94个、假冒军人4800余名、假冒军车近万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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