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然 刘平 实习生季大酉 李晶)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国乘客状告全日空案已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经协商,达成庭外和解协议。随后,三名原告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经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依据双方的协议,每名中国乘客均获得了近2万元的经济和精神方面的补偿款;关于乘客起诉时提出的要求全日空公司在《人民日报》和《天津日报》上刊登道歉声明一项,双方经过协商,中国乘客考虑到日方在不同场合曾表示过歉意,事件发生后,乘客蔡琪曾因气愤而住院,日方高层领导为表歉意亲 自持鲜花前往探望,为此,本着友好态度,乘客不再对此项进行坚持。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中,三名原告基本达到了最初在法庭上提出的实际损失的赔偿要求。
新闻背景
中国乘客起诉至市一中院后,法院向全日空公司驻天津办事处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是,在送达过程中,办事处却以“依国际惯例,涉外送达必须通过外交途径,由中国外交部代转到日本国内”为由,予以拒绝。法院认为其要求无理,遂依法将法律文书进行了留置送达,并分别于6月5日组织双方庭前证据交换,10日开庭进行审理。但是,由于日方仍坚持上述理由,均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活动。案情曾一度陷于僵局。
此时,最高法院刚好下发了《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里面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而不必根据海牙送达公约向国外送达。向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这样,这个解释很好地解决了日方所提出的无理要求,同时,也促成了中国乘客诉全日空案件顺利、圆满地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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