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26日消息:据中央军委法制局介绍,“九五”以来中国制定军事法律、法规、规章共2170多件
,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体系。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从1982年开始在国家立法体制中逐步健全军事立法体制,确定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
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由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或者与国务院联合制定军事行政法规;各总部、军兵种、大军区制定军事规
章,或者各总部与国务院 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军事行政规章,从而实现军事立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九五”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15件直接调整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
定。
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了《国防交通条例》、《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
役条例》等近40件军事行政法规。
中央军委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120多件军事法规。各总部、军兵种和军区制定的军事规
章有2000多件。
报道指出,日益完善的军事法体系,为我军依法治军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地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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