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即将出台的《深圳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办法(试行)》硬性规定:每名在深圳注册的执业律师每年至少要办理两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
据了解,该《办法》不仅明确规定深圳市每名律师每年至少要承担两件法律援助案件,并要求办案律师必须严格恪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确保法律服务质量。《办法》还授权市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务进行监督,同时制定了“奖惩细则”:对参与 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将视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直至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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