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海平) 日前,陕西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正式起诉《中国文物报》。7月12日,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答复函。这起诉讼的索赔标的是500万元,加之原告方是著名旅游景点、全国最大的皇家陵园的特殊身份,此案已引起广泛关注。
报道内容引起质疑
昨日,陕西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专门就此案举行了记者招待会。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安堂介绍说,今年3月8日,《中国文物报》在其第一版刊登署名的读者来信《救救秦始皇帝陵》一文,文中说“秦始皇陵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未经文物部门批准,擅自进入陵山封土范围内自说自话,开始经营”、“该公司在陵区绿化工作中,违反陕西省文物局关于陵区绿化工作批准文件的规定,不顾民族传统习俗,为方便游人登踏祖坟擅自在封土四周动土修路,甚至开辟马道,使游客可以骑马登上陵顶”、“该公司在整修秦始皇陵封土覆斗台工程中,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扩建登陵路”等。陈安堂表示,这些内容与客观事实极不相符,事实上无论是经营还是绿化,都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登陵路也一直保持了原有的规模,根本没有扩建一说,只是更换了部分损坏的路面砖。
陈安堂还介绍说,该文中还说:“1998年在陵区开发工作中擅自收购五角陶水管道等文物200余件……对其任意露天堆放,事后也不向相关文物部门报告,使文物受到很大损坏。”该文的编后中则说秦陵公司“认养石榴树活动会对保护范围内的文物造成破坏,食用秦陵石榴会引起汞中毒”。对这些说法,陈安堂表示,大量的五角陶水管等文物至今还散失在秦陵周围村民家中,或用于厕所、或用于排水、或当废物弃置,公司自己出资收购回来登记造册,在文物工作者的指导下陈列摆放,此种做法完全必要。秦陵石榴已有40余年的历史,从未发生过食用秦陵石榴引起汞中毒现象。
陈安堂说,《中国文物报》4月5日又刊登署名文章《为何有法总不依》,以《救救秦始皇帝陵》一文为基础,加重了侵权程度。
秦陵公司索赔500万
秦陵公司委托处理该起诉讼的韩永安律师表示,公司经过大量调查,认为《中国文物报》构成了虚假、失实的报道,侵害了秦陵公司的名誉权,给秦陵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依法判令《中国文物报》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在其侵权范围内赔礼道歉;2、判令《中国文物报》赔偿因侵权行为给秦陵公司造成的商誉损失500万元。
近来关于文物的保护与利用问题的报道及争论此起彼伏,而真正进行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并不是很多,这起诉讼中双方的特殊身份、诉讼的索赔额之大都很引人关注,本报也将继续关注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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