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当代生活报梧州7月27日讯(记者张兆宁 通讯员彭江平 潘万隆) 7月26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走私犯罪侦察分局所属梧州支局侦办的“6·7”走私文物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走私文物罪,判处被告人江伟国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黎发中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悉,该起走私案件走私文物数量之大全国罕见,是全国海关系统查获的走私文物案 件中法院判决最重的一起。
据了解,2000年,不法分子江伟国、蔡某、陈某3人伙同桂林人黎发中、莫某等人,经事先合谋,在桂林旅游批发市场等地非法购买了653件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
当年6月7日,在江伟国授意下,黎发中将该批文物经伪装后夹藏到正常报关出口的方解石、砂岩石等工艺品中,企图瞒天过海,蒙混出境后运到境外销售牟利。
同日,该批文物在梧州转关出口时被梧州海关查获,梧州海关走私犯罪侦察支局随后对此立案侦察。案发后,江伟国等犯罪嫌疑人迅速外逃。同年12月13日,江伟国在深圳被南宁海关缉私警察抓获,而蔡某、陈某在逃。
经广西自治区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批文物包括国家二级文物两件(鱼龙化石、幼龙化石各1件),国家三级文物528件(龟化石31件,贵州龙化石382件,鳄鱼化石2件,恐龙化石113件),一般文物12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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