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新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根据《规定》,诊所不得从事性病诊治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整形手术;门诊部、医院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医学整形手术和性病诊治的,必须分别领取《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整形手术许可证》、《性病诊治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医疗机构不得聘用三种人员为其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严禁医疗机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禁止转承包医疗机构
《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门诊部、医院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医学整形手术和性病诊治的,必须分别领取《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整形手术许可证》、《性病诊治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应业务。诊所不得从事性病诊治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医学整形手术。
《若干规定》规定,禁止转承包医疗机构及其科室;禁止医疗机构张贴、刊登、播放医疗效果广告;禁止医疗机构张贴、刊登、播放诊治性病、人工流产手术的广告。对违反规定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行医技术档案,妥善保存病历、处方、住院全程病志、诊断结论、收费单据以及疾病诊断证明。出生、死亡证明存根须永久保存,其他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医疗机构应当使用深圳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病历、诊疗手册、处方笺、报告书、证明书和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
擅自开展业务将吊销证照
《若干规定》规定,医疗机构未取得《计划生育手术许可证》、《整形手术许可证》或者《性病诊治许可证》,擅自开展相应业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医疗机构有关批准书、许可证、资格证书和转承包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吊销其相关的证照,或者取消行医资格,并处以5000元至2万元罚款。
医疗机构不得聘用三种人
《若干规定》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聘用下列人员为其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一)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因医疗事故、医疗作风恶劣、道德败坏被取消行医资格的人员;
(三)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行医的人员。医疗机构应当督促卫生技术人员恪守医德、救死扶伤,并对患者承担诊治责任,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院必须严格执行患者住院的出入院制度,禁止用不正当手段促使患者住院或者延长本可出院的患者的住院时间。医疗机构收取医疗费用必须按照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不得擅自增立收费项目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增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医疗机构以不正当手段促使患者住院或者延长应当出院患者的住院时间而获取的收入应当返还患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还可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者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医疗机构擅自增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医疗机构聘用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若干规定》严禁医疗机构以任何形式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从事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计划生育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以及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设备,并处以5000至2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必须对其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其他专业性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出具内容失实或者导人误解或者导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各种专业性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有关责任人员和医疗机构负连带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造成危害结果的,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或者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作者:贾少强、金松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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