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鑫 记者 马天帅)曾长期活跃在成都近郊的抢劫团伙首领黄静近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1岁的黄静2000年刑满释放后,纠集李桃波等人利用夜深人静之机盗窃机动车辆。在彭州市、广汉、郫县、新都等地盗窃作案7次,盗得汽车8辆,其中有两辆车他们只把发动机拆下按废品分别卖得100元和130元。在此期间,黄等人还抢劫作案6次 ,抢得现金1411元,手机3部及其他物品,抢劫中致1人死亡,2人轻微伤。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且系累犯,从重判处黄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团伙其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死缓或15年至2年的有期徒刑。
引人深省的是,这个8人犯罪团伙成员多为未成年人,其中李桃波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而且在该团伙中行为积极,系主犯,虽是未成年人,也被依法从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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