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阳)近日,西安市政府发布地热水、矿泉水管理通告。
《通告》强调,在西安行政区域内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城三区、郊三区由市水务局审批,临潼等7个区县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今后,开采地热水、矿泉水只办理取水许可证,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过去已批准登记和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必须于2002年8月底前凭原有审批手续和成井资料、缴费票据等报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补办 取水许可证。逾期不办者,将一律视为非法取水,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目前,城郊6区有近百家地热水、矿泉水取水单位,但在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只有2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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