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准予举办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企业化运作、市场收费。”这是即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中对改革人才中介机构所有制的一个突破。
原来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机构都作为事业性质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新《条例》与世贸规则相接轨,规定人才中介机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业法人登记或企业法人登记;准予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香港、澳门、台湾 的投资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准予举办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实行企业化运作、市场收费。
新《条例》还突破了传统的人才概念,改变传统的人才概念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将人才界定为具有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工作相应资格或能力的人员。讲资格不惟资格,注重能力,更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开发和配置。
(本报记者 吴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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