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7月29日讯(记者王纲张冬素)3万元可以启动一家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成果入股可超过35%比例、明年省政府将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且逐年增加资金投入……这一系列新的政策信息表明,我省民营科技企业正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在今天召开的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工作会议上,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民营科技企业,增强民 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完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投融资环境和创新创业的环境。专家认为,新政策的出台,是进一步发挥我省体制优势,增强科技创新优势,推动我省经济提高质量、扩大总量、加快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战略举措。
新政策在许多方面有新的突破:
———“六个鼓励”,壮大民营科技企业群体。鼓励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等领办和参与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校校办企业和国有企业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鼓励非科技型民营企业,逐步改造提升为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做强做大;鼓励民营科技企业面向国际市场,成为科技型、外向型企业;鼓励外商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创办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的科研开发机构。
———“准入门槛”大大降低,让知识尽快创造财富。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小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首期最低3万元即可开办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经省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可以冠“浙江”名称;技术入股不再受比例限制,投资各方约定并经省级以上行政部门认定,高新技术成果入股比例可不受以前所规定的35%的限制。
———享受优惠政策,重金促进创新。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参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建设,鼓励企业与个人投资兴办孵化器,各类孵化器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可,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省政府决定2003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以后逐年增加,到2005年达到1.2亿元,用于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并要求各级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
———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解决融资难题。经批准,风险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按照出资人的约定和风险投资项目的实际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到位。各类金融机构要增加对民营科技企业的信贷投入,各类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要优先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积极争取在境内外发行股票,或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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