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春7月30日电 记者江山报道:日前,吉林省法院根据全国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会议精神,要求全省法院系统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面引入听证程序。
7月26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已被宣判无罪但已经限制被告人人身自由15个月零7天的事实,进行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就是否给与国家赔偿举行听证会。最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听证情况,鉴定本案件赔偿请求人具有一般违法行为,属于《国家赔 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国家免责范围,作出了对赔偿请求人不予赔偿的决定。这是吉林省首次规范引入听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据了解,在过去,法院在处理国家赔偿案件时,一般采取不公开的书面审理方式,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互不见面,案件审理没有听证程序,审理过程不公开,缺乏审理过程的透明度。一些赔偿案件决定向当事人宣布后,赔偿请求人不服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也不好沟通,法院赔偿委员会往往要做双方的工作,工作十分被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全面引进听证程序后,整个赔偿审判工作程序公开化,增强了整个审判程序的透明性,变赔偿审判工作“暗箱操作”为“阳光审判”。
吉林省高院要求全省高、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于所有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全部引进听证程序进行审理。对于没有引入听程序的案件,一经发现即指令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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