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范琰)记者7月30日从兰州市检察院获悉,榆中县三电管理处的3名干部金巨成、马英、李占琨因涉嫌贪污共22万余元被判刑。这是该县迄今发生的犯罪数额最大、职务最高的一起重大贪污案件。
7月23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开庭对该县三电管理处副主任(副县级)金巨成、机电科科长马英、财务科长李占琨贪污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分别判处金、马、李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五 年、两年6个月。据了解,金巨成曾是马英的师傅,在其任三电机电科科长、三电副主任期间,马英也成为机电科科长助理、科长。马英在师傅的授意下,先后截留该处1998年至2001年8月期间各泵站修理、维修、改移线路等工程款共计14.5万余元。金巨成分得7.5万元,马英分得7万元。
2000年6月,共同的贪欲又使该处财务科科长李占琨与金、马两师徒走到了一起。李占琨利用负责购进工程材料的机会,采取加大价款、虚开发票等手段,与金、马共同贪污公款5.6万余元,金分得2.28万元,马英分得1.4万元、李占琨分得2万元。后李占琨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虚开发票贪污公款2万元。
2001年底,榆中县三电管理处部分干部职工联名举报,强烈要求查处该处领导的重大经济问题。在兰州市纪委和兰州市检察院的直接组织领导下,由榆中县纪委和县检察院联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查,发现3人确有重大经济问题。2001年12月,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开始对此案立案侦查,并对3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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