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石巧玲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巨额公款,被判处死刑后又提起上诉,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石巧玲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石巧玲是原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住院处主任。1996年1月至1999年12月期间,石先用假名字填写病人的住院预收退款书及退款凭证,然后交给在住院处结账口外等着的同伙陈 玉梅。陈玉梅则冒充病人或病人家属签上假名,然后再到退款窗口领取退款。4年时间里,石巧玲总共骗领预交金共计920多万元,非法占为己有。1999年7月至12月期间,石巧玲擅自决定将住院医疗预交金377万余元外存,被单位发现后,追回人民币200万元,尚有177万余元其拒不交代去向。其外存的理由竟是“为住院处的工作人员谋福利”。
石巧玲共计贪污公款1098万余元。其中陈玉梅受石巧玲指使,参与430张共计384万余元的非法兑现活动,实得33万元,石巧玲实得1065万余元。案发后,追回石巧玲违法所得15万元,追回陈玉梅违法所得24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贪污罪判处石巧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陈玉梅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判决后石巧玲认为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符,提起上诉。
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石巧玲身为国有医疗机构负责管理公共财产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1098万多元,陈玉梅明知违法还帮助石巧玲骗领公款384万多元,两人都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驳回石巧玲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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