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深圳7月30日电 从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关于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人员携带物品的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长期困扰海关的“中英街”监管依据和定位问题将得到解决,“中英街”水客横行、疯狂走私的现象也将彻底得到整治。
据了解,《规定》对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人员的身份作出了明确限定,规定4类 人员适用于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
●持一次有效《往来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的观光旅游人员;●持长期《往来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多次往返人员;●持其他有效证件进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的镇内居民、镇内就读的学生;●镇内常住的香港居民。《规定》对海关免税验放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自用合理数量”作出了明确规定,其范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持一次性通行证的人员,可以携带价值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生活用品出区,其中单一品种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另一类是指持长期通行证多次往返的人员以及持其他有效证件进出管理区的镇内居民、镇内就读的学生和镇内常住的香港居民,每日可一次性携带价值人民币500元以内的生活用品出区。此外,对未满16周岁的人员出区,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不能按上述一、二类人员进行验放。
《规定》第九条还明确规定旅客携带人民币、外币等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的需要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比照国家对进出境人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制品50克以上,以及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的旅客都应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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