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信资费管理办法》明起实施
新快报讯(记者 曾霞 实习生 林杰航)今后大大小小的电信代理点再坑消费者,即使跑了和尚也跑不了庙,消费者可找其背后的各大运营商“算账”;明码标价之外的电信费用,消费者可拒付……明天起执行的《广东省电信资费管理办法》为广东数千万电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坑人代理商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昨天,由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广东省电信资费管理办法》发到了广东电信、网通、移动、联通、铁通等6大电信运营商手里。这是广东省首个专门规范电信资费的管理规定,也是继上海之后出台的全国第二个电信资费管理条例。
据了解,6大运营商的经营相对来说要规范得多,而价格欺诈、服务质量低劣、商品货不对板等问题往往出在良莠不齐的经销商和代理点身上。比如,代理点骗消费者说,手机入网免月租,实际上移动或联通根本没有这项优惠,但等消费者发现上当去找经销商理论时,后者往往拒不承认,有的小档口甚至不见了踪影。
对此,《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提出:电信业务运营商应对代理商的电信业务代理行为负责。有关人士表示,这就像手机三包规定中“谁卖手机谁负责”的原则一样,解决了“责任人”的问题,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后肯定有地方解决或索赔。同时,这也能促使运营商加强对代理商的监管,规范代理商的销售和宣传活动。
消费者可拒付隐性收费
《管理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这就意味着,如果电信运营商或代理点没有明码标价,消费者完全可以拒付不明不白的收费,这为消费者拒绝隐性收费撑了腰。
收费不能瞒天过海
电信市场另一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有的电信业务资费变动后,其宣传未能做到家喻户晓,于是有经营者混水摸鱼,瞒着消费者收费。对此,《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遇有电信资费变动,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公告,从而杜绝了“暗地”收钱的行为。
发卡严禁打肿脸充胖子
一直以来,广东的电话卡、上网卡、手机储值卡等竞争激烈,折扣颇大——有些上网卡、IP卡低至3折,甚至出现过“IP长途40元包月任打”的“优惠”。这些大幅优惠看似令消费者占了便宜,但有关负责人披露:一些低价IP卡用得特别快,有欺诈嫌疑;一些上网卡的发行数量大大超过了网络承载能力,根本上不了网或老是掉线;有些卡甚至是假卡。
针对这种状况,《管理办法》严禁发卡“打肿脸充胖子”,在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发行的电信卡数量,应与其提供服务的能力相一致,电信卡发行总量不得超过其网络承载能力”。今后,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按上述规定严格监管电信卡的发行,让消费者放心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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