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7月31日电(记者陈晓虎)昨天下午,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杨善础等4名股民诉银广
夏虚假证券信息披露侵权纠纷案。这是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后,法院受理的第一批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信息民事侵权赔偿案。
据了解,首批起诉的股民为杨善础、姜玉娣、汪健和顾杰4人,均来自上海市,他们是 以单独诉讼的形式分别对银广
夏公司提起诉讼的,4人起诉标的总额为822173.44元,这4起诉讼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与宁夏金
世永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铎、阎海滨、陈继胜、白宇等共同代理。起诉事实与理由是:中国证监会于今年4月23日查实银广
夏1998年度至2000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虚假利润分别为1776.10万元、17781.86万元和56704.74
万元;2001年1至6月份财务报告披露虚假利润894万元。另外,银广夏还隐瞒重大事项,披露虚假信息。中国证监会
根据《证券法》规定,对银广夏作出“处以罚款6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的行政处罚。被告(银广夏)上述虚假陈述行为被
披露后,被告的股价大跌,致使原告(股民)遭受了经济损失。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
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国证监会正式认定银广夏虚假信息披露后,投资银广夏受损失的股民可针对此类案件
提出民事诉讼索赔,法院则依据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行政处罚决定受理此类案件。
昨天上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宁夏金世永业律师事务所共同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经银川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符合受理条件,下午,便向原告代理律师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但具体审理日期未定。
另据宁夏金世永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胜透露,目前,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手里还有1000多名诉银
广夏民事侵权赔偿案的原告,每位原告的经济损失大约都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诉讼标的额共约2亿多元,其“诉讼材
料”将陆续提交法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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