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局座4科长齐齐受审
新快报讯(记者 赖颢宁 实习生 郭颖怡 通讯员 丁成玉)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江门市民政局腐败窝案,今日在江门市中院公开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原江门市民政局正副局长3人和属下两个科室正副主任4人,共同侵 吞公款人民币137万元,有分有合,数额巨大,已构成贪污罪;其中原正局长、副局长2人受贿共人民币8万元;一科长拥有来源不明财产共人民币500多万元(详情请见表)。
结婚登记搭售纪念品
1995年至2001年,叶桂文征得领导同意后,要求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购买结婚纪念品(每套150元至250元),累计收入60多万元。该款项没有入账,而是以“小钱柜”形式被存放于社会事务科,由鲁仲金经管,并被李灿灼、梁华均和叶某、鲁某以加班费、节日费等名义私分。
借出公款私分利息
1993年8月,江门市民政局从募委办福利资金中借款200万元给江门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江门国投),至今未收回。
江门国投归还的利息中,有46万元以现金形式支付,在谢某(已故)等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其中27万元由李灿灼等5名被告和其他人员私分。李秋良、林美玲等还把剩余的15万元多次转存定期,产生利息由李、林两人私分。
瓜分投资利润
江门市民政局和江门市文昌集团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开发礼乐文昌花园。后来由于机构改革,文昌集团退回本金和利润共70万元给民政局,民政局党组成员开会时,李灿灼、梁焕康提出从20万元利润中拿出部分钱分给党组成员,其他人均无反对。第二天,李灿灼指示科员提取现金6万元,分发给梁焕康、梁华均等人,自己得1.2万元。
私吞无主奖金
1999年底,李秋良和林美玲(女)将中奖而没有人领取的奖金(以下称“弃奖款”)从江门市民政局募委会账上支出。后来,李秋良将“弃奖款”6万多元以私人名义存于某储蓄所,并分两次提款5万多元与梁焕康等人私分。
结婚公证费提成
1999年6月,鲁仲金(女)、叶桂文与江门市公证处主任刘某商定,民政局每介绍一对新婚夫妇到该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付给民政局“服务费”100元。
至2000年12月为止,鲁、叶共收取“服务费”24万元,款项被鲁某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此间,鲁、叶先后私分21万元,余款2万多元用于其科内接待开支或者存于“小钱柜”。
姓名出生年份文化程度籍贯工作职务涉嫌犯罪事实
李灿灼:1944年初中广东新会原江门市民政局局长(正处级)贪污人民币15.43万元,收受贿赂3万元
梁华均:1942年大专广东新会原江门市民政局副局长(副处级)贪污人民币11.6万元
梁焕康:1950年大专广东开平原江门市民政局副局长(副处级)贪污人民币20.56万元,收受贿赂5万元
李秋良:1948年高中湖南湘乡原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兼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贪污人民币24.52万元
林美玲:1959年高中广东新会原江门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副主任科员兼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贪污人民币24.52万元
叶桂文:1944年大专广东肇庆原江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贪污人民币20.1750万元
鲁仲金:1955年高中广东新会原江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副科长贪污人民币20.17万元,并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金额达人民币506.51万元、港元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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