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迎春)从8月1日起河北省会将实行新的供水价格。水价平均上调0.58元,污水处理费平均上调0.20元,调后居民生活用水合计每立方米2元。
据了解,由于受气候和黄壁庄水库副坝加固的影响,地下水位下降,省会地下井水资源已严重短缺。在这种情况下,浪费用水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同时,从供水企业来看,仍需要大量资金不断加大城市供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对此,石家庄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了供水价 格调整方案。该方案充分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召开调整供水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已确定的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50元,另加污水处理费0.5元,价费合计2.00元;市政园林和农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20元调整为1.60元;工业企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2.40元,另加污水处理费0.58元,价费合计2.98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用水由每立方米1.45元调整为2.10元,另加污水处理费0.58元,价费合计2.68元;经营性用水由每立方米1.90元调整为2.80元,另加污水处理费0.58元,价费合计3.38元;特行用水由每立方米12元调整为18元,另加污水处理费0.58元,价费合计18.58元。调后的水价与周边城市基本衔接。
按规定,此价格是供水公司抄表到户的最终水价;未执行抄表到户收费的,实行趸售价,按规定价格的90%收取。同时,此次水价调整,还取消了供水企业按管径收取最低水费的规定,供水公司将一律按表计水量收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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