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8月1日电(王仲明李亚彪)近年来,吉林省公安厅在县级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并采用“评差机
制”。全省共13个县级公安局调整了班子,其中免职13人,党政纪处分123人,追究负有执法过错责任的办案民警147
人。
在开展执法质量考评过程中,吉林省公安厅重点对办人情案和金钱案、执法不严、随意执法、不文明执法等问题从严
查处,及时纠正。各单位按统一的标准逐项检查打分,根据 打分多少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得分排在最后的单位
为最差执法单位,其领导为最差执法领导,得分排在后5位的个人为最差执法民警。县级公安机关每个季度对本级执法科室和
派出所执法情况进行一次自评,各市州公安局对所属县级公安机关作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省公安厅进行复查。到去年底,吉
林省共评定最差执法单位47个,最差执法领导60人,最差执法民警191人。
对评为最差的执法单位、领导和民警,吉林省公安厅向全省发通报,登录公安系统网站。最差单位取消当年评先选优
资格,对最差执法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最差执法民警调离岗位办班学习;连续两年被评为最差的执法民警调离执法岗位,最
差执法领导引咎辞职或将其免职。松原市长岭县公安局连续两年执法质量考评不合格,吉林省公安厅按规定向松原市委发去免
去长岭县公安局局长职务的建议通知单,松原市委召开书记办公会,督促长岭县委免去县公安局局长职务,长岭县委、县人大
常委会迅速落实。从省公安厅下发通知到长岭县免职决定的做出,只用了12天。
“评差机制”强化了约束和激励机制,推动了从严治警。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过去曾先后六次被评为全国优秀公安
局,而在2000年执法质量考评中未能进入优秀,按规定,申报全国优秀公安局的资格被取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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