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志民 记者 萧叶报道 一周前,沈阳市公安机关曾做出严禁一切公安警务车辆在夜间使用警报器的规定。昨日,沈阳市公安机关就警务车辆警灯警报使用又做出力度更大的新规定:除执行大型警卫任务的开道首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外,在二环路内严禁公安警务车辆在任何时间使用警报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使用标志灯具。昨日,由市公安局督察支队、交警支队等部门联合组成的8个检查小组已经上街查处违章使用警灯警报问题。
据介绍,沈阳市公、检、法、司等部门和武警等单位共有安装警报器的车辆2000多台,其中公安警务用车为859台。近一段时期,警用车辆乱鸣警报器扰民一直是沈阳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市公安局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在全市率先做出了公安警务车辆限制使用警灯警报的新规定。明确规定,执行大型警卫任务的开道首车只准使用单频喇叭,每次鸣笛不能超过三次,不得连续鸣笛;执行灭火任务的消防车在晚10时到次日早6时的时间内不许鸣响警报器。对于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乃至党纪政纪处分。
昨日,市公安局组织了40名检查人员上街督察。记者跟随检查人员先后在黄河大街、和平大街等繁华街路检查,发现绝大多数车辆能够遵守规定使用警报器。上午10时30分左右,一辆车号为辽AA4×××的122警务车驶入督察人员的视野,督察人员说,这种车号的车辆不能安装警报器,当即将车辆拦下进行检查,发现这辆辽中交警大队的车辆属违规安装警报器。督察人员当场将警报器拆除,让相关人员等候处理。随后,督察人员又发现了四辆非公安车辆违法安装警报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