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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俩立秋?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02日02:53 北京晨报

  昨天,受雇在昌平区麦庄村修建草莓大棚的几位民工来报社投诉:他们的1.5万元工钱被承包人扣了。记者随即与 民工前往麦庄村。

  在麦庄村,记者见到了闫国峰、胡中义等6名留下来讨要工钱的民工。闫国峰介绍说,从5月18日开始,他们在此 修建草莓大棚。完工后,承包商从原本口头承诺的工钱中扣除了1.5万元,并称,扣款中包括质量保证金以及伙食费、暂住 证费、伙夫工资等。工人们认为
这不合理,因为根据协议,民工在承包商请来的技术人员的指导、监工下进行施工,干一天活 挣一天钱。质量保证金本应该由作为甲方的麦庄村村委会向作为乙方的承包商收取,与民工一点关系也没有。

  在麦庄村村委会,承包商陈先生说,自己只是一级承包商,他将工程承包给了二级承包商高先生、彭先生和应先生三 人。扣除质量保证金在内的1.5万元的理由很充分:工程质量不达标,像墙体、大梁刷漆等都有问题;建筑材料频频丢失, 施工过程中丢失过数吨水泥、几十根钢管;建筑材料以次充好,像沙子都用的是泥沙,质量很差;工程未最后完工,尚在收尾 ,可拿到工钱的民工就都回家了,影响了草莓大棚的工期。

  而对于承包商的上述理由,民工们却有自己的说法:如果工程没完工、质量不合格,为什么要付给大部分工钱;二级 承包商高某、彭某、应某三位负责进货,民工只负责施工,来什么建材用什么建材,质量高低是承包商的事情;协议中民工只 负责施工,不负责看管建材,建材丢失也应该是承包商的责任,不能从民工工钱里扣。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民工所述属实,那么从民工工钱里扣除所谓“质量保证金”是不 对的,约定一天给多少钱就应该给多少钱。质量保证金应该向高某、彭某和应某三个承包商收取,与民工没有关系。这位律师 还建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举证充分是打赢官司的关键,民工们应该多搜集证据。

  晨报记者马多思宣懿实习生葛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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