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实习生方伟葛利娜)上海消协“知假买假不受消法保护”之说最终以中国消费者协会站出来指此
为假新闻、知假买假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而收场。但是,由此引发的关于“知假买假是不是消费者”这一问题的讨论
在法律界尚未平息。近来,以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为代表的部分法学家提出,“王海”们不应该受到《消法》的保护。
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知假买假的打假者不应受《消法》保护。梁慧星
教授认为,《消法》保护的是“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如果购买商品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那
他就不是《消法》保护的对象。以打假为目的的“知假买假”或“疑假买假”行为,甚至专门成立“打假”公司,就不能适用
《消法》的“双倍赔偿”原则保护。梁教授还指出,判决是不是有《消法》所规定的“为生活需要”的动机,主要由法官凭自
己的“经验”去判断。
梁慧星教授此言一出,立刻产生了很大的反响,有的人赞同,也有的人质疑。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处主任王前虎对记
者说,知假买假的仍是消费者,打假是一个全社会的工作,保护知假买假行为对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有利,对企业合法经营有
利。王前虎说,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消费者,应该看购买者客观的购买、消费行为,而不能依据购买产品人的主观动
机去判断他是不是消费者,法官不能凭自己的“经验”去判断。
“知假买假是不是消费者”在理论上存在分歧,在实践中,法官也面临着如何判定的难题。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授
舒国滢认为,《消法》在立法时并没有对消费者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消费者的主观心态不是判决是不是消费者、该不该双倍赔
偿的依据。
法学界部分人士还建议修改《消法》,对“消费者”的概念作出更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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